張崑陽, 李家偉, 劉珈汶, 李軒朗, 羅冠聰

廉政公署表示今日(18 日)及昨日 (17 日) 獲得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五名身在海外的香港人,涉嫌煽惑他人在明日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無效票。五人分別為張崑陽 (25 歲)、李家偉 (25 歲)、劉珈汶 (26 歲)、李軒朗 (28歲)及羅冠聰 (28 歲)。

廉署稱,五名被通緝人士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 27A(1)條,其中張崑陽、李家偉、、劉珈汶及李軒朗被同面對一項控罪,張崑陽則面對兩項控罪。案情指,張崑陽、李家偉、劉珈汶及李軒朗涉嫌於 本月 16 日透過社交媒體平台廣播四人之間的討論,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張崑陽又涉嫌於本月 15 日在其兩個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兩篇貼文,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

羅冠聰則被指於本月 3 日在一個網上會議上發言,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

羅冠聰,《路透社》網上研討會片段截圖

翻查資料,本月 16 日,勝出民主派初選的張崑陽,聯同前黃大仙區議員劉珈汶、前屯門區議員李家偉和前九龍城區議員李軒朗,於 Facebook 舉行直播,稱「末代民意代表呼籲」、「杯葛選舉,刻不容緩」。張崑陽當時稱,真民主派不會參與今次選舉,「否則就是政權的幫兇,背叛香港民主運動」,他認為,在北京強行改變香港選舉情況下,國際社會將十分關注今次選舉香港人的反應。

流亡英國的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則曾在《路透社》舉辦的一個研討會上呼籲港人無視立法會換屆選舉,認為港人不應賦予今次選舉認受性。

張崑陽:不痛不癢

廉署表示,至今已拘捕了 10 名涉嫌在立法會選舉中干犯有關條例的人士,當中二人已被起訴,另有七人正被通緝,包括上述五人。廉署稱,有關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該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 20 萬元。

張崑陽在其 Facebook 專頁上回應稱,通緝令「不痛不癢」,而杯葛選舉和白票運動在不少國家是獲承認的權利。現時選舉改革下根本扼殺了民主派存在的可能, 違反公平丶 透明和有競爭性等民主選舉的基本原則。他解釋說,在今次選舉制度改革下,地區直選議席由 35 席減少至 20 席,只比 1991 年的立法局選舉多出兩席直選議席。歷史將會記載國安法後第一次「選舉」, 香港人會選擇用怎樣的姿態來回應這個時代。

李軒朗回覆《立場》指,呼籲和發動抵制選舉和公投,本來應該是每個人的公民權利,現在變為非法,「再次印證這場是一場毫無正當性的假選舉」。

李家偉亦在 Facebook 上回應指,呼籲市民行使與生俱來的公民權利天公地義,卻被廉政公署指為煽動犯罪,「這是大天的笑話」。劉珈玟則認為,他們所做的頂多也只能說得上是「呼籲」,斷談不及「煽惑」,而本身香港為此立法禁止已是一件荒唐至極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