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前日(16 日)拘捕一名 22 歲男子,指他涉在今年 9 至 12 月,在連登發布至少 6 個煽動帖文,又在過千人的 Telegram 平台內發帖籲人平安夜行動,控告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等 7 罪。被告今(1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明年 2 月 11 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辯方申請保釋,控方反對,羅德泉考慮雙方陳詞後拒批擔保,被告還押懲教看管。被告保留 8 天覆核權,將在下周三(22 日)處理。

被告陳泰森今甫步出法庭,即右手握緊拳頭放在左胸前,直至站在被告欄後應訊才垂下。其胞姊到場旁聽,見被告一步出庭即眼淚盈眶。陳泰森聽取法庭宣讀其 7 項控罪,每讀完一條均大聲回答「完全明白」,讀至最後一條時,他答「本人同意,完全明白」。

控方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申請押後 8 星期再訊,指警方拘捕陳泰森後,發現其手機及手提電腦內,除控罪書所載貼文外,還有 9,000 個類似貼文,日期由 2019 年 6 月起至今,故警方需時篩選有否同類控罪貼文。另警方亦在被告住所搜出懷疑仿製槍,需進一步檢驗。申請獲羅德泉批准,並提醒控方文件眾多,須盡早處理譯本。

被告被控 7 罪 6 罪涉連登貼文

被告陳泰森(22 歲,送貨員)被控一項煽惑參與非法集結及 6 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首項控罪指他在 2021 年 12 月 13 日,在香港煽惑他人參與憑藉普通法及公安條例第 18 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其餘 6 項控罪,經修訂後,指他在 2021 年 9 月 24 日、10 月 1 日、10 月 10 日,兩次在 10 月 24 日,及 12 月 8 日,在香港作出具煽動圖意圖的作為,即發布一篇刊登於「連登討論區」的貼文,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首 6 項控罪

(b)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10 月 10 日、10 月 24 日、10 月 24 日

(f)煽惑他人使用暴力:10 月 10 日、10 月 24 日、10 月 24 日

(g)慫使他人不守法式不服從合法命法:10 月 10 日、10 月 24 日、10 月 24 日

控方今亦提修訂涉 12 月 8 日控罪意圖,獲羅德泉批准,惟暫未有更新版本供傳媒查閱。

案件編號:WKCC511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