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 47 人案】吳敏兒高院申保釋 法官禁戴聖經字句口罩者入庭旁聽
民主派初選案中,47 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早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提訊日,並押後至明年 3 月 4 日,當中 14 名被告獲准保釋,其餘被告須還押。已遭還押近 10 個月的被告之一吳敏兒,今 ( 20 日) 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聆訊期間,一名戴有「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字樣黃黑色口罩的男子,嘗試進入法庭內旁聽,遭法庭保安拒絕。保安指根據法官指示,要求男子更換口罩,否則不得進入法庭內,只可於法庭延伸範圍內觀看直播。
男子一度表示,口罩字句出自聖經,質問指「係咪聖經語句都唔得先?…呢個香港仲係咩香港?」,法庭保安重複表示是根據法官指示,要求他更換口罩,否則不能進入法庭內,男子最終於法庭延伸範圍內旁聽。
大約同一時間,一名坐於庭內旁聽的女子除下外套,展露有黃色雨傘圖案的上衣,未幾有法庭保安要求她離庭。法官重申,法庭不容許與政治有關的表達,女子最終到延伸範圍旁聽。她於庭外稱,自己並無意圖表達政治立場,當時只是覺得庭內空氣不流通,故除下外套。
法官杜麗冰上周五(17 日)處理另一名國安法被告、《蘋果日報》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筆名盧峯)的保釋申請時,亦於開庭前透過書記及執達主任,要求兩名戴黃色口罩男女,以及一名身穿有黃色雨傘圖案上衣的男子離庭,前往延伸庭範圍旁聽。
47 名被告之中,有 14 人獲批保釋,包括楊雪盈、林景楠、呂智恆、劉偉聰、黃碧雲、鄭達鴻、柯耀林、彭卓棋、何啟明、施德來、李予信、鄒家成、余慧明及陳志全。
其餘 33 人須繼續還押或因其他案件服刑,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林卓廷、譚凱邦、范國威、梁國雄、岑敖暉、王百羽。47 人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第 22(3) 條和香港法例第 200 章《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及 159C 條。
案件編號:HCCP 19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