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任內完成 23 條立法不可能 不沿用 03 年建議
特首林鄭月娥今早 (20 日) 會見傳媒時,被中聯辦控制的《點新聞》記者詢問 23 條立法進度。她說,為維護國家安全進行本地立法是基本法要求,也是香港特區憲制責任,港府過去沒有把這個事情做成,現在有香港國安法處理了部分問題,但只針對四類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所以港府需要繼續努力做好。
她說,保安局局長已在內部做了一些研究分析,對於怎麼進行 23 條立法,會首先從 2003 年的建議做一個基礎,但經過 20 年的變化,往後本地立法不可能沿用 2003 年建議。她解釋,「因為有很多事情有了變化,例如科技上的變化,現在很多網上可以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在進行」,而法庭已裁決了三個國安法案例,得知有關法例的要求是甚麼。
由於本屆政府任期將於明年 6 月屆滿,林鄭稱,她希望在任期內可以就 23 條立法建議提出一個討論,但完成立法不可能,因為立法會 1 月 1 日才上任,上任半年之內通過不太現實,「但我們現在目標起碼拿出一個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