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清盤人要求台蘋移交資產 台灣文化部:應拒絕清盤人任何指令及要求
香港《蘋果日報》被迫停刊距今 6 個月,壹傳媒臨時清盤人早前要求台灣《蘋果日報》移交資產,台灣文化部今日(27日)致函台蘋,表示台蘋應拒絕清盤人任何指令及要求。文化部的信件指出,《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明顯是政治事件,顯現香港國安法嚴重侵犯人民言論自由、迫害普世人權價值。根據台灣的《港澳條例》42條及《民事訴訟法》402條規定,香港法院的裁判,在臺灣法院裁定同意前並無效力,台蘋依法應拒絕清盤人的指令及要求。
此外,為保護台蘋當事人的權益,文化部依《個資法》規定,限制台蘋「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文化部將要求台蘋主動銷毀所存有的個人資料,所需的費用,文化部會作出協助。台蘋新聞網發聲明指,香港壹傳媒清盤人目前並未要求提供任何採訪資料及員工個人資料,迄今亦未主動提供資料。
文化部限台蘋不得跨境傳資料、主動銷毀個人資料
港府在今年 6 月向法院提出清算台灣《蘋果日報》,包含新聞採訪、評論爆料等。台灣文化部過去也多次召開會議就此討論,並在今日發出三大聲明。首先,文化部表明已發函台蘋,要求他們拒絕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盤人的指令及要求,並主動或依當事人請求後銷毀所保有的個人資料,「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過程中若有衍生費用,文化部也將予以支應。
文化部亦形容,中國政府對於言論自由及個人資料的保護不善是「舉世皆知」,並慣常運用個人資料進行「分化、打擊及報復」,舉例指《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及記者被拘捕判刑、公司資產遭凍結致被迫停刊,都是台蘋的前車之鑑,因此為了保護台灣的國家利益,以及台蘋所保有的個人資料,文化部決定限制台蘋「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
文化部最後補充,為積極維護台蘋所保有個人資料的當事人權益,當局將請台蘋依據《個資法》第 11 條規定,應主動或依當事人請求後銷毀所保有的個人資料,相關申請程序若需建立平臺或其他衍生費用,文化部將予以協助支應。
台蘋:以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之前提 處置總公司清盤事件
台蘋也回應了文化部函件,表明香港壹傳媒清盤人目前並未要求台灣《蘋果新聞網》提供任何採訪資料及員工個人資料,《蘋果新聞網》迄今亦未主動提供該等資料;另外,《蘋果新聞網》針對香港總公司清盤事件,於現在及未來之處置做法上,必將顧及香港及台灣分公司所有人員權益,同時以符合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之前提下處置。
上月,香港法院指派的壹傳媒公司臨時清盤人發函台蘋,要求清點、移交所有資產並遵從其指示,引發台灣蘋果日報與台灣壹週刊歷年來的採訪紀錄,會否須移交香港的憂慮。台灣組織「經濟民主連合」與無國界記者組織等組織,均呼籲台灣政府與社會各界正視壹傳媒公司清算嚴重的人權與國安危機,並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港區國安法》干涉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