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銅鑼灣】青年被搜出咭片型摺刀 罪成囚半年 官:拒接納工作用 刀鋒利殺傷力強
2020 年 10 月 1 日港島有大型遊行,一名 24 歲青年,在灣仔被警方搜出銀包暗格內有咭片型摺刀。經審訊後,青年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還押 15 日後,今(2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囚 6 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因年齡和體能原因,不被建議判入更生中心和勞教所。雖然被告不認罪,但他爭議的事項不多,幾乎無爭議過控方案情,希望法庭盡量輕判。
准保釋候上訴
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時指,考慮過被告的報告和案情,在報告中,被告仍然堅持自己的說法,堅稱涉案咭片摺刀為工作用途。裁判官表示已親自詳細地檢驗過涉案摺刀,「刀鋒相當鋒利」,而且摺刀設計明顯為便㩦及隱密性,犧牲了安全性,強調摺刀有相當大的殺傷力,因此判處被告監禁 6 個月。
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考慮到上訴或需時三個月,屆時被告已完全下部分刑期,故批准被告以五千元保釋等候上訴,但期間被告不得離港、需每天到警署報道。
官拒接納咭片摺刀為工作用
被告羅永樂(24 歲,無業)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指他在 2020 年 10 月 1 日,在灣仔史釗域道 1C 號外公眾地方,攜有一把咭片型摺刀。
被告早前供稱涉案咭片摺刀為工作用途。他當時在咖啡店兼職,會用摺刀鎅開封箱膠紙,摺刀平日會放在銀包,沒有意圖用刀傷人,摺刀比鎅刀安全便利。被告前上司亦曾目睹被告用摺刀拆箱。裁判官於裁決時指,被告中學畢業後從事跟車工作,不可能不知道鎅刀安全快捷及便利。而被告的多用途間尺有開信刀功能,明顯可替代摺刀折箱,更安全有效, 故不接納被告因工作而㩦有咭片摺刀的說法。
此外,裁判官又認為被告並非因工作需要而㩦有摺刀,被告當日有帶八達通,但選擇以較貴價錢購買車票,為了令人難以追蹤行程。被告懷有「不軌企圖」,明知而有傷人意圖,㩦有摺刀於鬧市出現,故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ESCC147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