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人案律師被控法院外阻差辦公開審 曾報警要求派督察到場 報案中心:請你同現場警員交涉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今年 3 月保釋聆訊期間,其中一名辯方律師丘律邦要求進入已落閘的法院時,被指表現不合作,拒絕出示身份證,並與在場警員發生爭執。丘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今( 20日)於西九龍法庭開審。截停被告的警長供稱,丘當日拒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後,致電報案中心要求警方派督察到場。庭上播放被告報警的對話錄音,惟警方報案中心職員稱,「得啦我話俾同事聽啦」,又叫被告與現場警員交涉。
丘律邦(34 歲,律師)是伍展邦律師樓律師之一,他原被控故意阻撓警務人員等3罪。惟控方今決定不提證供起訴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員命令罪,以及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罪,裁判官鄭念慈撤回控罪。
警長2404王偉傑(音譯)今供稱,於今年3月1日軍裝執勤,並受命於西九龍法院外管制人群。當日下午3時半法院外有大班群眾聚集,警方遂於法院外設立封鎖區,並封鎖法院正門一帶。約於晚上9時半,王於近東京街西行線執勤。約半小時後,身穿深色西裝、結領、戴眼鏡的被告經東京街進入封鎖區,王立即上前叫停被告,表示此處為警察封鎖區,並問被告去向,但對方並無理會繼續前往車站方向。
被告拒絕證明身分 指對方無權封鎖法院門外
王稱,當時喊「先生!停一停」,但對方仍未理會繼續急步前行。王立即走到被告面前截停對方,指除非與法庭有關人士,否則不准進入封鎖區。被告表明是律師,需要進入法庭工作。王要求對方出示律師證及身分證明文件,被告回應指王無權封鎖法院門外,亦無權要求他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繼續前行。
接著王兩度警告被告不要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以及要求被告出示律師證,惟對方仍然重複指王無權要求。當時王的數名同僚已包圍被告,被告其後表明自己為47人案的被告代表律師,並警告指會向裁判官投訴警方。被告報警要求督察到場,並與警方糾纏一輪後,最終遭警方以阻差辦公罪拘捕。
辯方認為警員無合理懷疑被告並非律師
辯方盤問指,被告已經清楚表明是律師,加上斯文裝扮、西裝骨骨; 王沒有任何合理理由懷疑被告說謊,王回答當時並未懷疑被告,他只是執行職務。辯方直問王有否懷疑被告可能畜意誤導警員,王回答只是要求對方證明其律師身分。
辯方指若「為拗而坳」即使出示律師證亦未必能證明身分
辯方直指「你都相信佢係,問得佢攞律師證」,王回答「未必百分百相信佢係」;辯方續指,「睇到律師證都唔可以話百分百啦,如果為拗而坳」。王認為視所有穿西裝手持文件的人為律師,警方會難以執法。辯方反指若有女子喊非禮,警員是否需要證明對方事實上被非禮才執法,指「有啲嘢係睇表面嘅姐」。
被告報警求助 報案中心收線
其後辯方播放被告致電報案中心的對話錄音,被告大聲疾呼「警員2024阻撓我入法庭!」,又表明自己是律師,要求對方安排督察到場,惟對方冷淡回覆「得啦我話俾同事聽啦,byebye啦 。」被告再次致電報案中心,重複指被警員阻撓進入法庭,對方回答「我唔係警察呀,裁判法院出面有好多警察請你同佢哋交涉 byebye!」
辯方指出,被告報案時曾透露名字及律師證編號,甚至願意報案,反問王當刻是否相信被告是律師。王承認聽到被告名字,但聽不到其律師編號。辯方表示,阻撓律師或法律從業人士前往法庭處理職務,或構成藐視法庭。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WKCC290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