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案中,47 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早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提訊日,並押後至明年 3 月 4 日再訊,當中14名被告獲准保釋,其餘被告至今還押近 10 個月,當中包括黃子悅。她今 ( 21 日 ) 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處理,她聽罷雙方陳詞後,批准黃子悅保釋。

黃子悅得知保釋獲批後表現平靜,其丈夫抬頭望天,看似放下心頭大石。黃的保釋條件之一為居於指定地址,法官提醒指,黃須認真對待及遵守保釋條件,她知道現時流行Staycation(留港度假),但黃不能離開指定住址。

黃子悅保釋條件如下:

1)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
2)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
3) 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辦的任何選舉。
4)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5) 每天守晚 12 朝 7 宵禁
6) 交出所有旅行證件,包括特區護照
7) 每日到指定警署報到
8) 不准離港
9) 現金 5 萬元
10) 丈夫 5 萬元人事擔保
11)居住指定住址,如有更改須 24 小時前通知警方

黃子悅今由大律師劉健代表,控方則由控方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代表。

聆訊期間,一名男子頭戴鴨嘴帽於庭內旁聽,法庭書記上前要求她他除下帽子時,男子出示醫生證明,稱因皮膚問題須戴帽。法官一度指示書記影印相關證明,男子表示關注自己隱私。法官最終指,不容許法庭聆訊受干擾,要求男子離庭。

法官今於庭上指她不容許他人干擾法庭聆訊,「This is my court(這是我的法庭)」,相關干擾對任何一方均無好處,公眾人士進入法庭旁聽須遵守法庭規則,否則應到延伸庭旁聽,法官最終要求職員將該男子帶離法庭,並指「Please take him out. He has no right to be here.(帶他走,他無權留在這裡)」。法官又表示她最近多次處理同類事件,明言她不喜歡法庭聆訊受干擾。

男子:無意挑戰法庭

該男子於庭外表示,他因皮膚問題而須戴帽,並獲發醫生證明,他早前到法庭旁聽時,法庭書記亦於開庭前詢問他戴帽原因,他出示醫生證明之後,獲准於法庭內旁聽。而今日他因聽到法官指示書記會影印其醫生證明時,因擔心私隱問題而想作出澄清,強調自己無意挑戰法庭。

法官杜麗冰昨日處理同案被告吳敏兒的保釋申請時,曾拒絕戴印有「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聖經金句、黃黑色口罩的男子進入法庭旁聽,及要求原於庭內旁聽、身穿黃傘圖案上衣的女子前往延伸庭範圍旁聽,並於庭上重申,法庭並不容許與政治有關的表達。

47 名被告之中,目前共有 15 人獲批保釋,除了今日獲准保釋的黃子悅,還有楊雪盈、林景楠、呂智恆、劉偉聰、黃碧雲、鄭達鴻、柯耀林、彭卓棋、何啟明、施德來、李予信、鄒家成、余慧明及陳志全。

其餘 32 人須繼續還押或因其他案件服刑,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林卓廷、譚凱邦、范國威、梁國雄、岑敖暉、王百羽。47 人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第 22(3) 條和香港法例第 200 章《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及 159C 條。

案件編號:HCCP 67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