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與兩高層被控欺詐 案件交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以及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欺詐罪,案件今( 21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控方早前申請將本案交予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指定法官陳廣池今日指,本案已交由他審理,因此現時再爭辯是否要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來處理,只會「流於學術」。控辯雙方認同法官的說法,不再爭議有關事項。
審訊早前定於 2022 年 3 月 14 日開審,審期為 25 日。惟控方早前要求將本案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故案件今日再度提訊,處理有關爭議。身為指定法官一員的陳廣池今早指,本案已交由他審理,現時再爭辯是否要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來處理,只會流於學術,認為無需再爭論。控辯雙方認同法官的說法,黎智英代表律師亦指出,黎智英一直不反對法庭委派仼何法官來審理本案。因此雙方不再爭議有關事項。
另外,黃偉強代表律師透露,黃為失聰人士,兩邊耳安裝了人工耳蝸,除非近距離大叫,否則他的聽力有限。為了令他理解審訊和證據,故向法庭申請將一部平板電腦放在黃前方,律師樓正在物色速記員,希望將庭上內容以文字形式即時讓黃理解。惟法官指有關安排涉及不少困難,例如有關文字會否變為謄本、法庭如何確保速記員記錄內容準確、所涉費用等。法官最後建議安排傳譯員即使覆讀庭上內容予黃,並指會安排擴音器,確保黃理解審訊。辯方申請容許黃使用私人耳機獲批,將於審前覆核時試用相關設備。
被告黎智英(73 歲)、周達權(63 歲)、黃偉強(59 歲)同被控一項欺詐罪。
控罪指,三名被告於 2016 年 6 月 27 日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
(1)向香港科技園公司(「科技園公司」)隱瞞,沒有在香港工業邨公司(現為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在 1999 年 5 月 25 日訂立的租契(「該租契」)所容許下而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 號的處所(「該處所」);
(2)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在該租契所容許下而使用該處所;並意圖詐騙而誘使科技園公司有不作為或一連串的不作為,即就執行科技園公司在該租契下的權利未有採取行動,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DCCC 34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