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 旺角】男子被指批踭襲警罪成還押 官:無片段拍到批踭 惟見被告曾激烈反抗 不接納屬意外
已解散的學生組織「賢學思政」今年 2 月在旺角擺設街站,呼籲市民杯葛「安心出行」。其間一名 29 歲,有暴動案底及患過度活躍症的男子被指向警長胸口批踭,今( 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裁判官鄭念慈指,雖然沒片段拍到被告批踭中警長,但有片段顯示被告曾激烈反抗、左搖右擺等,脗合警長口供;即使警長沒有表面傷痕,但只有一次批踭沒有引致傷勢,不可因而否定被告曾批踭,亦不接納被告因自衛或意外而撞到警長,終裁定罪成。
裁判官明言打算判監,案件押至明年 1 月 10 日判刑,其間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而即使索取報告亦不代表會接納相關建議,強調開放所有判刑選項,被告還押候判。
官:被告曾說「你玩晒啦」
裁判官裁決時指本案有 3 個爭議點,包括被告是否曾說「你玩晒啦」,報稱受襲的警長林少安是否正當執行職務,以及被告是否有意批踭撞警長心口。
裁判官指,案發時警長林少安稱被告曾說「你玩晒啦」。林指當時與被告相距兩米,見被告口罩有郁動。裁判官指林的口供合情合理,有片段顯示聲音發出時,被告口罩有相應郁動,裁定被告曾說出「你玩晒啦」。
官:不可因沒表面傷勢否定被告曾批踭
至於林少安是否正當執行職務,雖然林沒有宣布拘捕,但林曾要求被告「你入嚟啦」,明顯要進行調查。但被告轉身離開,其反應引起懷疑,林在電光火石間沒有宣布拘捕亦屬情理之中。而被告揈開林,裁判官認為林從後環抱,防止被告離開做法合理。
而被告是否有意批踭,裁判官認為被告曾激烈反抗。辯方爭議林沒有表面傷痕,沒有可見傷勢。但裁判官質疑只有一次的大力批踭,沒有引致傷勢或紅腫,不可因沒有表面傷勢,而否定被告曾批踭。
官:警長把被告頭按在地上屬必要武力
裁判官指雖然所有片段均沒有拍攝被告批踭中林,但有一段片段顯示關鍵時刻,被告曾激烈反抗、左搖右擺、手臂彎曲,情況脗合林的口供。而當時二人身體雖有緊密接觸,但已有足夠距離,裁判官肯定被告曾以手踭撞到林。至於被告是否自衛,由於被告選擇不作供,本案沒有證供顯示被告因自衛而批踭。辯方曾提及被告患過度活躍症,但裁判官認為與本案無關。
而辯方提及林曾把被告頭部按在地上兩次,但裁判官認為林沒有反應過激,有必要使用一定武力,再加上當時已是襲警後的事情,不影響被告是否干犯控罪。裁判官最後不接納被告因自衛或意外而撞到林,終裁定襲警罪成。
官:被告有暴動案底 同樣涉暴力
辯方引述求情信指,甘浩望神父及教友形容被告自小缺乏關心,在不同家庭中寄住,但仍照顧胞弟。而其過度活躍症亦令他說話比較衝動,希望法庭予以輕判。
控方指被告於 2018 年有一項不相類案底,但裁判官對此有所保留,因被告所涉的暴動案底同樣涉及暴力。控方則建議法庭為被告索取報告期間,可一併了解案情,以判斷是否性質相似。
辯方:被告沒叫囂對罵 反欲離開現場
辯方又指,本案情節起因相較一般情況輕微,被告沒有叫囂對罵或進一步挑釁,反想離開現場。爭執時被告沒有衝向警方,所指控的批踭並無明顯傷勢,希望法庭可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
裁判官明言打算判監,而被告亦非沒有前科,他出獄一年後犯案;而對於一般不認罪的被告,不會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
被告鄧浩賢( 29 歲,侍應)被控於 2021 年 2 月 28 日在旺角豉油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 7990 林少安。
案件編號:WKCC224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