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今年 3 月進行保釋聆訊期間,其中一名辯方律師丘律邦要求進入已落閘的法院時,被指表現不合作,拒絕出示身份證,並與在場警員發生爭執。丘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今( 2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庭進行結案陳詞。辯方指,警員成功拒絕讓被告進入封鎖區,亦從來未要求被告立即離開,被告只是留下與警方理論,最多只為警方帶來不便,並未構成阻撓。案件押後至 2 月 9 日裁決。

丘律邦(34 歲,律師)被控故意阻撓警務人員罪,於 2021 年 3 月 1 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辯方指被告聽命未有進入封鎖區

辯方結案陳詞時指,按規矩若未能出示身份證明,警員可拒絕讓對方進入封鎖區;而案中警員亦成功拒絕讓被告進入,被告並未強闖封鎖區,只是留在原地與警員理論;律師稱,被告只是要求警方澄清其權限,僅為警方帶來雞毛蒜皮的不便,不構成故意阻撓。

警方沒要求被告立即離開

辯方又認為,即使被告當時有出示律師證,警方亦未必能即場核實「邊張係真邊張係假」。辯方重申,被告有多次表明其律師身分,法庭必然要接受被告有權限通過封鎖區進入法院。雖然被告未有提供方便快捷的方式、即出示證明讓警員確認身分,但警員亦從未要求被告立即離開,故被告留在原地不屬阻撓。

被告堅信警方封鎖法院門口不合法

辯方又指,根據案例,要畜意阻礙警方才能構成故意阻撓,指被告是律師深諳法律,他真誠相信警方無權阻撓他進入法院,因此當時認為警員封鎖法院門口並不合法。

案件編號:WKCC290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