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 母親節】18 歲青年認管易燃液打火機 判入更生中心 官寄語珍惜生活、家人、前程
2020 年 5 月,網民在各區商場發起「和你 Sing」及「母親節行街」,及後演變成警民衝突,逾 200 人被捕。一名案發時 17 歲男生,當日下午離開尖沙咀示威現場,在中環天星碼頭下船時,遭警方截查搜出打火機和易燃液體,事隔逾一年後,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他早前認罪,今(2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表示,青年是「一個有能力嘅人」,寄語他不可衝動行事,「珍惜自己嘅生活、珍惜自己嘅屋企人、珍惜自己之後嘅前程」。
辯方:若獲判更生中心是「好彩」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時指,懲教主任會見被告時,不斷追問被告,令被告受到壓力下,才回答了報告內的一些有關使用涉案物品意圖的內容,強調被告在本案中並無任何招認,亦無證據顯示他曾使用該些物品,只是曾有過一刻的意圖。
辯方另指,被告雖然以往的學業不算太好,但他的工作表現獲僱主稱讚,僱主亦願意待被告服刑完畢後重新聘用他,證明被告之後可回饋社會,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進更生中心,形容若法庭接納被告算是「好彩」。
官:被告止步於意圖屬「相當好彩」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指,本案的嚴重性不用多講,被告有損毀財物的意圖,潛在風險大,現時止步於意圖,沒有實質行動,是「相當好彩嘅結果」,而報告反映被告能重新投入生活及工作,知道自己的錯處,並明白會影響家人,因此決定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進更生中心。
裁判官最後寄語被告:「你係一個有能力的嘅人,往後做任何事都好,一定要認清楚,唔能夠衝動,唔能夠唔深思熟慮做事,唔能夠接收資訊而唔經過思考,珍惜自己嘅生活、珍惜自己嘅屋企人、珍惜自己之後嘅前程,知唔知道?」被告回應:「明白,法官大人」。
現年 18 歲的被告麥肇聰,被指在 2020 年 5 月 10 日,在香港中環 7 號碼頭出口一號天橋,保管兩支高度易燃液體及兩個打火機,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財產。
案件編號:ESCC165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