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ch 哥」認 IFC 違限聚令一度還押 今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網民於去年 4 月 28 日在中環 IFC 發起「和你 Sing」,期間大批警員進入商場,票控多人違「限聚令」,包括「Lunch 哥」李國永。李早前認罪,裁判官指案件嚴重在於「唔好好讀書,顧住搞政治」,並因李不願接受感化或社會服務令,令法庭須索取勞教中心等報告而將他還押,及後在高等法院取得保釋。案件今(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莫子聰表示,被告認罪是最大求情,考慮所有因素後,決定判處 12 個月感化令,期間須按感化官指示接受心理治療、參與社區項目活動等。
辯方:被告態度轉變 願接受感化或社服令
辯方於上次聆訊,曾指被告李國永(19 歲)不願意接受感化或社會服務令,今作進一步求情時指,被告的態度有明顯轉變,現在兩項判刑均願意接受,並引述有關報告指,感化較社會服務令合適,但同時強調社會服務令只是比較不合適,而非完全不合。辯方另指,被告願意接受感化官開出的額外條件,包括接受心理輔導及參與社區活動或課程等,而被告亦一直有定時就心理問題覆診。
辯方最後指被告屬初犯,他的身心狀況「由細到大都受困擾」,家人支援充足,並打算自修重考 DSE 文憑試,冀法庭考慮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官早前指被告「唔好好讀書,顧住搞政治」
裁判官早前曾指,本案嚴重性在於被告「身為學生唔好好讀書,顧住搞政治,置防疫於不顧,無視禁令參與聚集」,並指出當日有十多人在商場聚集,增加傳播風險,不適合判處罰款,但被告不願意接受感化及社會服務令,故將被告還押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等報告再判刑。李國永及後於高等法院取得保釋後,向法官陳仲衡稱「今世今世都唔會再違法」。
被告李國永被票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 599(G)條),即於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中環 IFC L1 層 1085 舖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案件編號:ESFS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