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連登、TG 發文煽動平安夜行動 送貨員保釋覆核遭拒
22 歲送貨員,被指於今年 9 至 12 月,在連登發布至少 6 個煽動帖文,又在過千人的 Telegram 平台發帖籲人平安夜行動,遭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等 7 罪,上周六(18日)提堂後不獲保釋。被告今(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保釋覆核, 他沒有律師代表,自行陳詞。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聽畢被告陳詞後拒絕其保釋,被告保留 8 天覆核權,將於 12 月 31日進行覆核,期間還押。
由於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裁判官詢問他是否需要尋求律師協助,被告表示可如常進行聆訊,「法官大人,請照做,唔該。」當裁判官拒絕被告保釋後,問他是否保留 8 天覆核權,被告一度以普通話回應「可以的」、「是的」。裁判官又提醒被告盡快尋找律師服務,又指可安排當值主任「見一見你先」,被告回應「法官大人,多謝你嘅好意,我可以搵返上次個律師。」散庭時,旁聽人士紛紛向被告高呼「聖誕快樂」。
被告被控 7 罪 6 罪涉連登貼文
被告陳泰森(22 歲,送貨員)被控一項煽惑參與非法集結及 6 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首項控罪指他在 2021 年 12 月 13 日,在香港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其餘 6 項控罪,經修訂後,指他在 2021 年 9 月 24 日、10 月 1 日、10 月 10 日,兩次在 10 月 24 日,及 12 月 8 日,在香港作出具煽動圖意圖的作為,即發布一篇刊登於「連登討論區」的貼文,意圖:
-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首 6 項控罪
-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10 月 10 日、10 月 24 日、10 月 24 日
-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10 月 10 日、10 月 24 日、10 月 24 日
- 慫使他人不守法式不服從合法命法:10 月 10 日、10 月 24 日、10 月 24 日
案件編號:WKCC511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