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第 11 次被拒保釋 控方要求記下戴帽舉手旁聽 官:可不尊重法官但要尊重法庭
已遭公司註冊處剔除登記的支聯會,以及其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早前被起訴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早前因去年六四和平集會案,被判囚 12 個月的鄒幸彤,今( 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次提出保釋覆核,遭署理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第 11 次拒絕,並繼續拒絕撤銷傳媒報道限制。鄒幸彤續保留每八天覆核權利,將於 12 月 31 日再提訊。
甫開庭,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指留意到庭上有一名男子戴帽,問他有沒有仼何健康理由。該男子表示有健康理由,並向法庭提交醫生證明。當羅德泉問該男子是否醫生紙上所寫的先生時,該男子不滿法官在庭上讀出他的姓氏,直指羅德泉不尊重他,羅德泉解釋自己只是讀出他的姓氏以作稱呼,並無讀出其全名。惟該男子仍然不滿,二人有一番爭論。
控方要求記下拍手戴帽旁聽人士
當鄒幸彤陳詞完畢後,旁聽人士紛紛拍手。控方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隨即表示,留意到旁聽有人拍手,而剛才戴帽的男子亦向被告欄高舉手指公。控方指,該戴帽男子昨日在高等法院於法官杜麗冰席前已作出一模一樣的行為,認為法庭需要記下該男子,「唔可以畀該人一次又一次測試法律底線同禮儀」。
羅德泉向旁聽人士表示,「要分清楚每去到一個地方,都有適合、恰當的禮儀」,又指公眾要分清楚法官和法庭,「法官係個人,如果你對某個人本身有唔好嘅睇法,唔尊重佢,我唔介意。我唔需要或者未必大家尊重,因為尊唔尊重出於內心。但法庭代表一個制度,一個法治制度。」羅德泉又指,官可以隨時調動,但「制度係永恆」,希望出席法庭的人可以跟隨法庭禮儀。雖然法庭對衣著打扮無明確清晰的界限,但這出於大家的自律,「對制度的尊重」。
法官籲尊重法庭禮儀
羅德泉稱,對制度或一個地方不尊重,「我諗無謂花時間去啲你唔鍾意唔尊重嘅地方,都無意思」。羅強調,不同案件涉及不同當事人,如果他除了處理案件外,還要花時間處理其他事,將會耽誤案件,再三提醒「如果有誠意出席呢個地方,請你哋尊重法庭禮儀」。他稱,不打算逐一檢查每個旁聽人士,但重申「人可以時時變,制度唔可以時時變」,再次要求旁聽人士分清楚法官和法庭。
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活動聯合會」、李卓人(64 歲,工會幹事)、何俊仁(69 歲,律師)及鄒幸彤(36 歲,律師),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8 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央政權機關。
鄒 3 個月內被拒保釋達 10 次
- 第 1 次被拒:2021 年 9 月 9 日
- 第 2 次被拒:2021 年 9 月 15 日
- 第 3 次被拒:2021 年 9 月 24 日
- 第 4 次被拒:2021 年 9 月 30 日
- 第 5 次被拒:2021 年 10 月 11 日
- 第 6 次被拒:2021 年 10 月 28 日
- 第 7 次被拒:2021 年 11 月 16 日
- 第 8 次被拒:2021 年 11 月 26 日
- 第 9 次被拒:2021 年 12 月 6 日
- 第 10 次被拒:2021 年 12 月 14 日
- 第 11 次被拒:2021 年 12 月 22 日
案件編號:WKCC363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