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 灣仔】律政司提上訴 陳虹秀等 4 名暴動案脫罪被告突遭帶上庭 加保釋條件不准離港
「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等 8 人,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參與暴動。經審訊後,去年被裁定陳虹秀表面證供不成立,其餘 7 人其後亦被裁定無罪, 全部人無罪釋放。惟律政司不服判決,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陳虹秀與其中兩人,今日突然遭警方帶上高等法院緊急聆訊,由法官彭偉昌處理。律政司一方申請向三人施加保釋條件,獲法官批准,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每周到指定警署報到等。
今遭帶上法庭的三人分別為賴姵岐、龔梓舜及陳虹秀。三人保釋條件分別為:現金5000元、不得離港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到指定警署報到一次及居於指定住址,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據了解,同案另一名獲裁定無罪的男子鍾嘉能,昨亦被帶上高院進行緊急聆訊,並獲同樣條件予以保釋。
陳虹秀:早有心理準備被扣證件
陳虹秀下午在 FB 發文,指自己早前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後,仍然選擇留在香港,已有心理準備會被扣留旅遊證件。她說自己太愛香港,有太多事未做,加上家人亦在香港,所以「一直隨遇而安做自己認為係正確嘅事」,只是想不到最後因同案一位朋友,被查身份證而揭發他們都在通緝名單,警方今早更上門將她帶到法庭。
她又提到,律政司要求扣留她的旅遊證件,令她之後外遊、到外國讀書或交流都會有影響,亦不知能否獲批,直言「律政司憑乜剝奪我嘅人生自由?」但她說,會繼續爭取應有權益,繼續如常生活,做想做的事。
律政司早前已就8人的無罪裁定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尚待排期聆訊,律政司代表今於庭上表示,已於今年12月13日獲法庭批出拘捕令,拘捕涉案8人。警方今就其中三人,即賴姵岐、龔梓舜及陳虹秀執行拘捕令,帶上法庭,律政司一方向法庭申請,向三人施加保釋條件,包括他們早前或保釋候審時的條件,以確保他們出席未來的聆訊及面對有可能作出的處置。
潘熙:被告已獲裁定無罪 不應限制人身自由
代表陳虹秀及龔梓舜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反對指,兩人不應該接受任何人身自由的限制,因龔獲裁定無罪,而陳更是獲裁定表證不成立,且律政司提出上訴後,陳的律師團隊一直與控方聯絡,兩人亦有準時出席今年10月的聆訊等,並無潛逃意圖,表現十分合作,認為並沒有必要限制他們的自由,如法庭想確保他們下次可出席聆訊,可以頒布命令,確保兩人出席,而非施加保釋條件。
官質疑保釋條件對工作有何實質影響
潘熙又指,陳虹秀為外展社工,沒有固定工作時間,且需處理突發事件,相關保釋條件例如每周須前往指定警署報到等,或會影響其工作。法官則表示質疑,並指「一個星期報到一次,一次三個鐘...空口講白話,點影響工作?...5000蚊點樣限制佢人身自由?而家佢有案在身呀嘛。」
法官又指,法庭是否批准保釋時須考慮不同事宜,包括保釋條件並作出平衡,辯方不能要求法庭單憑信任就作出決定。法官認為,相關保釋條件容易滿足,不應該構成任何工作上的不方便或困難。
至於沒有律師代表的賴姵岐,則自行陳詞,她向法官表示,她不反對控方提出的保釋條件。法官最終批准三人保釋,並施加一系列保釋條件,包括現金5,000元、不得離港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到指定警署報到一次及居於指定住址,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警方未能尋獲同案另外4人下落
據了解,同案另一名獲裁定無罪的男子鍾嘉能,昨亦被帶上高院進行緊急聆訊,並獲同樣條件予以保釋。警方又於昨日及今日,先後執行針對8名涉案人士的拘捕令,並將其中4人帶上法庭,施加保釋條件。至於另外4人,警方現時未能尋獲他們的下落。
律政司可根據條例申請將答辯人還押或保釋
律政司早前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84條,就8人的無罪裁定以案件陳述方式提出上訴,根據相關條例,提出上訴申請後,律政司可向法庭申請向警務人員發出手令,指示將答辯人逮捕和帶到法庭,並可將答辯人押交監獄等待上訴處置或可准予其保釋。
案件原有八名被告,依次為余德穎(24歲,自僱人士)、賴姵岐(23歲,學生)、鍾嘉能(27歲,電腦程式員)、龔梓舜(23歲,廚師)、陳虹秀(43歲,社工)、簡家康(19歲,無業)、莫嘉晴(24歲)、梁雁彬(25歲,無業),控罪內容經修訂後,他們被控於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龔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同日在軒尼詩道 117 至 123 號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伸縮棍及一個思疑汽油彈。當中陳虹秀早前獲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獲釋,控罪撤銷。
案件編號:CACC27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