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宏與前妻李靚蕾過去合照

點解唔問候吓個迷戀正常暨完美嘅社會?

正常。很悶。

完美偶像,優質形象,單是讀,都反眼,打了個冷震。

陽光有禮大好青年,好兒子好男人好爸爸如樣辨,Mama’s boy、音樂王子或馬英九不沾鍋之類,從來讓我感到極其納悶及煩厭。總覺得不是太假,就是太膠,模範生得叫人起雞皮疙瘩。

明清散文家張岱說:「人無癖不可與交,以其無深情也;人無疵不可與交,以其無真氣也。」一讀永久視為知己,大愛多癖有瑕疵之人,深情與真於我太重要。太nice到假會皮膚敏感。

英劇《Fleabag》: “Being Proper And Sweet And Nice And Pleasing Is A F***Ing Nightmare. It’s Exhausting”。想衝過去擁抱然後靜靜離開。原來,我不孤單。

你大概知道,太油膩乖仔如王力宏的偶像,怕怕。

CCTVB太早已不能滿足我,那些主角多正常:乖仔乖女,大好青年,母慈子孝,要不就一味離地爭產至情理之外的滅絕人性,悶到呢。

看英劇美劇,個個主角不是怪、就是有憾,不是有點odd、就是有點off,但情理之內。很好,像我,充滿不完美。係人嚟,有呼吸嘅,不像那些毫無血色的示範單位,《Fight Club》要fight off那種。《Mad Men》的 Don Drapper、《Queen's Gambit》的Beth,《House》、《Monk》、《Dexter》、《Game of Thrones》眾人更變態到不必多說。

創作的敵人從來是「正常」。Nothing wrong,but nothing right either。

怎樣的社會有怎樣的劇,怎樣的偶像。怎麼的社會,要求及容納怎麼的公眾人物。

不完美即誅。膠社會擁抱膠偶像。

口腔期社會,才會追捧完美偶像,優質形象。口腔期社會,才會沒有(不准有)壞孩子、野孩子、怪孩子。多怪。

正常社會,一定有壞孩子、野孩子、怪孩子,才正常。壞、野、怪,不分男女、年齡。

曾經,梅艷芳unapologetically高唱《壞女孩》,後戲謔「我係淑女唔好掂我」,在那自由恣意的年代。(雖她是少數,但羅文也可以大唱《波斯貓》沒有人禁止他太「娘炮」)

迷戀「正常」與沉溺所謂「完美」,是家長型社會狹隘操控體系下的意識形態。太「正常」,得一種正常,得大會指定的唯一人(黨)性,劃一的個性未嘗不是一種霸凌極權。唔信你睇吓北韓。

當人人在花生蕾宏大戰,說誰出手如何、誰手段如何,誰公關如何、背景如何;心理分析有、人物關係透視圖有,連文字VS影片都有得講(大佬呀,從來不是medium問題,是content水準問題嘛,高汁文字,大把人睇,低汁,拍晒片又如何?)

但為何沒有人頂唔順,是一個吃人的社會,才仍如癡如醉地沉迷「正常」「完美」,近乎一種暴力地追捧,才養出一隻大怪獸?

幾十年前已覺得,男明星歌星要守身如玉不拍拖沒緋聞,既荒誕科幻反人性又封建,兼假。九萬年前,譚詠麟沒有女友,成龍沒有老婆,竟然全人類拎歪面掩耳盜鈴。之後有個天王,應該是郭富城,對歌迷高呼30歲前不失身成為純情佳話,不禁懷疑阿嫲係咪仲紮腳穿清裝。(之後他還爆出酒店食女歌迷被偷拍醜聞)

成熟的社會和公民,接納也明白情感關係和人性不止一種,多元而且複雜,愛情是烏哩單刀,多過乾淨企理,love is messy, ok?當然蕾宏戰是關於處理問題,不純是社會問題。但點解一個假到這地步的人才有市場、才飛黃騰達?

“I abhor the idea of a perfect world. It would bore me to tears.” ― 美國作家Shelby Foote。

聰明如愛因斯坦說,完美不過是選擇看不見那些不完美。

私生活及人性公開地完美是某種變態。

人類如果願意進步,已經有學說提倡,所謂完美的一夫一妻,男外女內,相夫教子之外,一對情人不是追求彼此完美,是講求"Existential Maturity”和”Emotional Intelligence”。

“The emotionally intelligent person knows that they will only ever be mentally healthy in a few areas and at certain moments, but is committed to fathoming their inadequacies and warning others of them in good time, with apology and charm”。不是長期扮perfect。

願大家找不到完美對象,也不沉溺「正常」「模範」,至把明星理想化讓自己可以代入。

願大家找到「存在成熟度」及「情緒智商」雙高的人,這樣的伴侶也不完美,卻願意一直學習、進步、反省,自我修正,比什麼都重要,阿門。

 

原刊於作者 Patreon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