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 港島】陳虹秀等 4 人遭加保釋條件禁離港 判詞:不歸押風險低不等於無風險
「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等 8 人,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參與暴動,其中陳虹秀去年被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其餘 7 人其後亦被裁定無罪, 當庭釋放。律政司不服判決提上訴,並獲法庭向涉案 8 人發拘捕令。陳虹秀與其中兩人,昨 ( 22 日) 遭警方帶上高等法院緊急聆訊,律政司申請向三人施加保釋條件,獲法官彭偉昌批准,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等。法官今頒判詞,指三人不歸押風險確實偏低,但不等於沒有風險,而且隨時間和環境改變,人的想法也會改變。
官:保釋條件極寬鬆 影響極輕微
法官於判詞強調,施加保釋條件,是要保證答辯人按時歸押。法官又指,律政司要求的保釋條件極其寬鬆,只會對答辯人造成輕微不便,整體而言屬合適平衡。
至於陳虹秀一方指到警署報到會影響其工作,法官認為,律政司只要求她每周一次,到全港任何一間警署例行報到,日子、時段和警署位置均由她自行選擇,認為這對於仍身處嚴重刑事罪行訴訟程序之中的陳虹秀而言,完全合理、無可批評,對於其他兩位答辯人亦然,故基於上述理由,下令三人以一系列條件保釋,分別為現金 5,000 元、不得離港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到指定警署報到一次及居於指定住址,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據了解,同案另一名獲裁定無罪的男子鍾嘉能,前日亦被帶上高院進行緊急聆訊,並獲同樣條件予以保釋。至於涉案另外 4 人,警方現時未尋獲他們的下落。
潘熙:被告已獲裁定無罪 不應限制人身自由
代表陳虹秀及龔梓舜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昨反對指,兩人不應該接受任何人身自由的限制,因龔獲裁定無罪,而陳更獲裁定表證不成立,且律政司提出上訴後,兩人一直與控方保持聯絡,亦準時出席今年 10 月的聆訊,並無潛逃意圖,表現十分合作,認為沒必要限制他們的自由,如法庭想確保他們下次可出席聆訊,可以頒布命令,確保兩人出席,而非施加保釋條件。
案件原有八名被告,依次為余德穎(24歲,自僱人士)、賴姵岐(23歲,學生)、鍾嘉能(27歲,電腦程式員)、龔梓舜(23歲,廚師)、陳虹秀(43歲,社工)、簡家康(19歲,無業)、莫嘉晴(24歲)、梁雁彬(25歲,無業),控罪內容經修訂後,他們被控於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龔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同日在軒尼詩道 117 至 123 號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伸縮棍及一個思疑汽油彈。當中陳虹秀早前獲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獲釋,控罪撤銷。
案件編號:CACC27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