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案】16 歲被告高院申保釋獲批 禁轉載或點讚時事 警倘要求解鎖電話須配合
組織「光城者」被指違反國安法,有 14 名男女今年 7 至 9 月,分別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及「串謀恐怖活動」罪,一直還押至今。其中一名遭還押約 3 個月的 16 歲被告,今 ( 24 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但須遵守一系列的特別保釋條件,包括每周六須留在學校由老師看管,不得透過任何媒體就政治及時事發表意見,包括轉載或點讚;如警方要求檢查被告電話,被告須配合解鎖。
法官特別提醒被告,他獲批保釋,對家人及學校會造成很大負擔,變相令很多人失去自由,特別是老師周六原可陪伴家人,現時須回校看管被告。被告母親「原本行開行埋可以鬆動啲,但而家要睇住你」,並警告他如違反任何一項保釋條件,將不會再獲保釋。
被告保釋條件為:
- 5 萬元現金擔保
- 被告母親 5 萬元人事擔保
- 被告 4 名老師各 2 萬元人事擔保
- 不得離港
- 居於指定地址,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 每晚 9 時至翌晨 6 時宵禁
- 每天到指定警署報到
- 不得接觸任何控方證人
- 不得接觸任何光城者現任成員及前成員
- 每周六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留在校內,須有老師在場
- 周日如上午 9 時至下午 1 時可離開住址,參與教會活動
- 每周一向警方報到時,須提供由校長或副校長簽署的留校證明,並由牧師簽署參與教會活動紀錄
- 如警方要求檢查被告電話,被告須配合解鎖
- 不得參與任何公眾集會
- 不得透過任何媒體就政治及時事發表意見,包括轉載或點讚
- 不得參與任何政治或議政團體
組織「光城者」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先後有 14 名男女被捕,控以「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今次提出保釋申請的 16 歲被告,被指於 2021 年 1 月 10 日至 5 月 6 日,與其他人在香港一同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
(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HCCP 57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