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亞衛視截圖

有「失憶局長」之稱的澳門工務局前局長李燦烽,昨日(24 日)被澳門廉署不點名公布,指他涉嫌任在任內收受賄商人巨額利益,觸犯洗黑錢及偽造文件等罪。據新聞稿透露,李燦烽早前長期潛逃內地生活,但其後被內地公安截獲,當局移交由澳門司警及廉署跟進調查。

澳門廉署不點名公布,當局調查一宗貪污賄賂案時,揭發李燦烽涉嫌親身及透過親屬收受商人巨額利益,並於在任期間濫用職權,不法審批多宗建築項目申請。

案情指他於在任期間,明知某建築項目的街線圖已經失效,但仍准許計劃沿用舊圖,使項目毋須上呈城市規劃委員會討論;而他明知違反指引下,仍指示下屬核准計劃,使申請獲批。

收取商人巨額利益

調查又發現,李燦烽涉嫌收取另一商人的巨額利益,在土地使用期限即將過期前,繞過法定程序,加速驗收工程,並發出使用准照。李又涉嫌在審批一宗土地合併發展申請過程中,要求下屬撰寫有利的分析意見,協助發展商成功獲批合併土地,從而令發展商以高價出售,從中賺取巨額利潤。

此外,當局獲悉,有涉案商人涉嫌以投資其名下集團公司之名義,協助李燦烽的親屬虛假入股公司,親屬藉此以重大投資移民方式,向貿易投資促進局申請重大投資居留,並成功獲批。

澳門廉署指獲內地公安大力協助

當地廉署指,李燦烽涉嫌觸犯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清洗黑錢罪和偽造文件罪;其餘涉案商人及相關人士則分別涉嫌觸犯行賄罪、清洗黑錢罪及偽造文件罪。而今次行動,廉署指獲內地公安部門與澳門司法警察局協助,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跟進。

綜合澳門《力報》及《論盡》報道,李燦烽於 1998 年已擔任工務局副局長。在任期間,他曾涉及歐文龍案,但當時他以證人身分上庭作供時,因曾多次向法官稱「唔記得」、「無印象」,因而被外界譽為「失憶局長」。而歐文龍案結束後,他在2008年離開工務局,及後2014年又回巢做官,擔任工務局局長,2020年退位。《力報》引述消息指,涉及本次案件的商人逾 20 人,當中包括姓蕭及姓關的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