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婆婆年初悼陳彥霖被控阻差辦公 王稱警恐嚇「打矇仔針」 作供警否認
「王婆婆」王鳳瑤今年 1 月在將軍澳高舉「沉冤待雪」紙牌悼陳彥霖時,被指拒出示身份證,王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案件今(24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續審。王今在庭上控訴,當她被捕後帶上警車時,曾有警員「好大聲,由頭到尾鬧婆婆」,又指到達警署後曾有人威嚇「話要打我矇仔針」,負責拘捕被告的女警全盤否認。王作供時指,警方行動打壓她,為守護自己的權利,因此與警方理論,但最終被捕。案件押至 1 月 18 日裁決。
被告稱警曾威嚇「打我矇仔針」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盤問當日拘捕她的女警 21953 蔡婷婷(音譯)。被告指曾有警員在警車上「好大聲,由頭到尾鬧婆婆」,當她到達警署時又有人威嚇「話要打我矇仔針」。女警全部不同意,指車上只有被告「好大聲講嘢」。被告反駁「成車坐滿警察,婆婆得一個人,點會喺度嘈?」
被告:警方故意打壓我 不讓我示威
裁判官劉淑嫻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親自作供稱,當日希望為少女陳彥霖「沉冤待雪」。至於當時為何在安全島示威,被告指四處均有警察在場「冇咩位可以企」,唯有一個人站在安全島,「希望話俾一個政權聽,點解一位少女死因存疑,冇任何部門去徹查成件事真相,因為我覺得真相嘅『節錄』不等於全部」。她又指警方執法混亂,不時對她指罵及襲擊,報案時亦不獲受理。
被告認為案發時警方不希望她示威,所以佔據行人路。雖然她知道安全島並非真正安全,她站在安全島時亦盡量不阻礙行人。而她當日亦沒有叫喊口號,認為警方行動是故意打壓她。她指警方要求她出示身份證,但她認為要保障個人私隱及示威權,又指近年有警方執法荒謬,令她不相信警方。
被告:一大班警察行動更阻礙行人
此外,被告又指警方指令反覆「又話要拉要鎖」。她哭訴警方用大聲公,「話比大家聽婆婆喺度犯罪,其實我唔係」。被告說到激動處一度落淚。被告批評當時一大班警察行動更阻礙行人,令駕駛者不安全,指控他們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被告承認一開始時沒有應要求出示身份證,由於當時身份證有簽發問題已過期,她一時想不起是否已把證件交出,以換領新證件,所以有所拖延。她一再強調受警方打壓,希望詢問清楚警方有何合理懷疑。她供稱不欲隨便順應警方,「唔想香港變成深圳」,有權便要市民立即服從。
被告王鳳瑤(65 歲,無業),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她於今年 1 月 22 日,在將軍澳唐明街行人過路處,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即督察李甜珠及警署警長陳朝陽。
案件編號:KTCC 12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