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歲男警去年任觀塘區區議員謝淑珍義工期間,涉嫌向因租務糾紛求助的街坊,索取共 2,400 元作調解報酬。他否認 3 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今( 1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受審。事主供稱,她向謝就糾紛索免費法律意見,其後謝淑珍介紹男警幫忙。男警代約涉事人相見後,以 WhatsApp 索取酬勞,「話今晚用私人時間幫我調解,可唔可以收我 800 蚊」,事主在兒子提醒或犯法後,封鎖男警。

男警在庭上指,他從沒說服務免費,事主也一度覆「收到」,多次大聲質疑事主易受人擺布影響口供,又指事主「孤寒」、「打完齋唔要和尚」。對此,事主手執佛珠,多次說,「阿彌陀佛呀靚仔,唉呀」、「好驚呀真係」,獲裁判官杜浩成表示不用擔心或緊張。案件押後至本月 28 日再續,料傳 4 名辯方證人,包括被告的精神科主診醫生。

男警今早自行抗辯時,曾質疑過往做義工都是他作主動,指謝淑珍轉介訊息沒寫明義工性質,但一般調解員都會收費,盤問時質疑:「我係咪就係一世係你義工?」(另見報道)

被告陳家霖( 37 歲,警員)被控 3 項「代理人索取利益 」罪,指他於 2020 年 10 月 22 日,作為區議員謝淑珍的義工,分別向李佩君 (業主)、雷曉程 ( 租客 ) 及李菊洪 ( 地產代理 ) 索 800 港元,作為協助處理三人租務糾紛的報酬。

2021 年 12 月 24 日,事主李佩君作供後離開法院。

事主:找區議員索免費法律意見

向區議員謝淑珍求助的事主李佩君下午供稱,她與丈夫共同持有油塘一個寫字樓單位,托地產代理李菊洪放租,由雷曉程接租。雙方簽訂租約後,雷曉程在去年 10 月中搬入單位,惟當時租客未遷出,揭租約中起租及免租期出錯。雷要求取消租約,及退回租金、按金,其後向李索償 20 萬損失費。雙方談不攏,李遂報警。李原擬到民政署尋求免費法律意見,中途想起有區議員,遂改赴謝淑珍辦事處求助。

李續指,謝淑珍安排警員陳家霖協助調解,李與陳 22 日在辦事處會面,陳之後替她打電話給租客及地產代理,相約當晚在地產公司談判,過程中沒有提及收費。被告其後 WhatsApp 她,「話今晚用私人時間幫我調解,可唔可以收我 800 蚊」,又說「今晚唔好叫我陳 Sir,叫我陳生就 OK」、「不過畀錢就唔好話畀仔仔聽,下次見面先畀我」。她當時覺得奇怪,但仍覆「收到」,並將對話截圖轉告兒子。兒子告知有犯法風險,「跟住我就琴琴聲刪咗佢」。

李佩君續指,不久她兒子接獲雷小姐來電,「話我咁反覆,點解又改時間又取消」,「我話咁搞笑嘅,陳生都打嚟講話改期同取消」,再問地產代理也是同樣說法,三方遂繼續在約定時間見面,發現被告均有向他們各人要求收取 800 元。

2021 年 12 月 24 日,被告陳家霖自行抗辯,散庭後捧著文件離開法院。

被告:你為我好,你可以唔做證人㗎喎 事主:阿彌陀佛

被告盤問事主時,事主一直轉佛珠。被告問李佩君,「如果謝淑診講呢位休班警,係有精神病、有精神分裂,如果你知,仲會唔會揾佢幫你」。李佩君轉著佛珠答,「唉唷我一定唔制喇」,被告即答,「同意,畀我都唔制喇」,並取出俗稱白卡的傷殘人士登記證,指自己有永久性精神病。之後又問李,為何主問時特別提到他遲到,「其實我做義工,點解咁執著義工遲唔遲到呢?既然你都唔係請佢」,李佩君答,「做警員時間管理好重要,法官問我緊係照講喇」。

被告續指,案發時仍有社會事件,「當時好多警員被攻擊,唔願將身份透露」,但指自己有派卡片給她,上面有他電話等個人資料,「角色調換,如果你係我,我需唔需要畀哂電話地址你」,遭官制止指問題與本案無關。被告又質疑,李的兒子知悉他是警察後,才極力反對他幫忙,又叫李封鎖他。李表示不同意,「你之前話收錢個啲,我哋都係為咗保護你。我個仔話,你封咗佢,費事畀佢講咁多嘢,就封咗你」。被告問,「你同我好熟㗎?」遭官打斷,「佢基於宗教信仰,所以同熟唔熟都無關係」。

被告亦質疑,他與李佩君會面時,沒提及服務免費,李同意,但說「我求謝議員,佢係免費嘅,幫助市民。以前有啲咩都去揾涂謹申、余若薇,都係唔收錢」。被告表示,當晚達成協議,李只需賠約 1.5 萬元,而非 20 萬,談判成功,李同意。被告續指,「想向你指出,你呢啲叫打完齋唔要和尚,當你知我要 800 蚊調解費,因為你係,我直接講,你係孤寒嘅人,乜都唔願畀錢,要免費。當你知唔使我,都可以完成調解後,你就飛起我」。李指不知如何回應,「唉呀阿彌陀佛呀真係!如你一早係議員到講要畀錢,我同意梗係畀你啦。如果我哋 3 個畀 800 你,後果咪仲大件事」。被告聞言冷笑,「你唔使擔心我,我相信法律係公正,所以我先企係到。」

李佩君其後又指,「本來我都好感恩你,我成日叫你靚仔,想寫信畀你多謝你,點知講啲咁嘅嘢。800 蚊畀你好閒啫,但我真係驚害咗你呀,真係驚害咗你呀真係,唔想你學壞,想個個都好嘅,都係想你好嘅」。被告覆,「多咗,多咗」,又說,「你為我好,你可以唔做證人㗎喎」,遭裁判官打斷,「證人,你做證人無壓力,無人可以同你講你可以唔做證人。如果有任何人走嚟提你可以唔做,呢個係妨礙司法公正」。李佩君即快速轉動佛珠,「我學佛都係想人好......」,其後又說「畀你咁窒法,驚㗎嘛大佬,唉呀真係阿彌陀佛」、「好驚呀真係」。

案件編號:KTCC113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