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誕前夕飯碗不保 Uber Eat發放「一次性款項」 最低 700 元 外賣員不滿補償安排模糊
佳節將至,街上人頭湧湧,少不了趕著送餐的外賣員身影。不過,有超過 5000 名外賣員快將失業。外賣平台 Uber Eats 上月底宣布,將於 12 月 31 日結束在港營運。Uber Eats 日前公佈,將向完成至少 800 張訂單及 11 月內使用Uber Eats 至少送餐一次的外賣員放發一筆「一次性款項」,但未有交代款項是否遣散費。有入職Uber Eats 3 年的外賣員不明白如何計算所得款項,一直協助外賣員的服務業總工會自由工作者分會稱,大部分外賣員均不滿公司補償安排模糊,已到勞工處交請願信及求助,希望與資方會面。
暫時只獲一次性款項 最低 700 元 未提是否遣散費
Uber 上月底宣佈,將結束在Uber Eats在港業務,並稱目前「首要任務是為員工、送餐人員、合作餐廳及顧客提供支援」。不過自由工作者工會上周召開記者會,稱公司並無向員工提出任何補償安排。
至本周二(21日),Uber Eats向外賣員發訊息,「為表達送餐人員過去使用Uber Eats 的謝意」,將向部分外賣員發放一筆「一次性款項」,員工需於 11 月 30 日前完成至少 800 張訂單,並於 11 月內使用Uber Eats 至少送餐一次的外賣員發放一筆一次性的款項,計算方法會以外賣員於 11 月內的平均總行程乘以 14 日,或以 700 元為總金額下限。
若以全職計 年資3年包鐘外賣員可獲約7萬
阿健2018年入職Uber Eats,時薪 80 元,每日上班12小時,單計日薪有 960 元底薪,而他們每接一張單均會有 20 元服務費,不過單量每日各異,但他稱每星期可以大概做到 150 至 200 張訂單。他每星期需要工作 6日,他一直此工作視為全職,三年來只請過 30 多天假期。若以全職員工計算遣散費,阿健稱他可以獲得 7 至 8 萬元賠償。
在 Uber Eats 宣佈結束營運前夕,阿健稱 Uber Eats 的應用程式還要求外賣員交出明年一月一月的更分,希望他們上班,因此他完全沒想過 Uber Eats 會突然結束營運,得悉消息後大感徬徨,尤其年末找工作困難,快將過年又有不少使費,他希望公司可以給他合理補償。
不過,自Uber Eats宣佈結束營運至今,一直未有聯絡外賣員,阿健稱,大家都不太明白計算方法,經外賣員專用的手機應用程式聯絡Uber Eats,亦未有人回應。「有同事會覺得,會唔會好多呢,又有啲同事計咗出嚟,好少咋,其實佢點樣計出嚟,我哋都唔係好明白。」
自由工作者分會主席王師樂說,Uber Eats公佈的數式不清楚,寫法模糊,外賣員完全不接受方案。她說,有外賣員經應用程式提出不接受方案 ,但所有查詢每每只得到「謝謝你的查詢」、「我們會跟進你的回覆」等「機械式回覆」。工會現時希望可以直接約公司出來談話。昨(23日),工會連同外賣員,一行大約10 人到勞工處辦公室請願及求助。
外賣員疑由全職被轉為合約 惟Uber Eat 不讓合約留底
加入Uber Eats前,阿健已在一家食肆任職外賣員。3 年前,他在網上見到 Uber Eats 的招聘廣告,稱要聘請兼職及全職,他應徵全職職位。不過,他到公司簽約,公司和他簽的合約時,只給他英文版合約,未有中文翻譯,而且公司未有給他一份合約副本。阿健希望為合約拍照存底,但被公司職員拒絕。不過,阿健當時因有經濟壓力,「焗住做」。至今他都不知道當時與公司簽的合約有甚麼內容,形容「我見工時係冇諗過我見嘅長工會係今時今日咁。」
其後,Uber Eats 疑似逼迫他們轉簽自僱人士合約。阿健憶述今年年初,有一日上班前,外賣員專用的應用程式彈出一份「新合約」,要剔「同意」才可以繼續上線工作。「當時嘅情形係十幾頁,一兩分鐘望一望就已經剔咗,因為我哋唔剔開唔到工,遲到又扣我哋錢」。他坦言,是到最近接觸工會,才得悉那是合約,因為平時應用程式亦會彈出不同問題,例如「有 否戴口罩」等,要員工回答「同意」才可順利上線工作。
現時,Uber 網上列舉的合約已列明,司機、配送夥伴及餐廳,均屬第三方提供商,而第三方提供商不是Uber的僱員、所簽訂的合約不會在「您」、Uber 或任何第三方提供商之間建立任何聯營、合夥、僱傭或代理關係。
王師樂:包鐘員工應是全職 籲Uber Eats與員工商討遣散補償方案
根據勞工處網頁,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以阿健的個案,每星期上班 6 日,每日上班 12 小時,三年來只取得 30 多日年假,初步資料合符「連續性合約」的條件。
勞工處網頁指出,要分辨「僱員」與「自僱人士」這兩種身分,必須考慮所有相關因素,當中包括對工作程序、時間及工作方式等安排的控制權、保險及稅務的責任、是否被視作僱主機構的成員等。
工會主席王師樂認為,包鐘的Uber Eats 員工理應是全職員工。因為他們不能為其他外賣平台工作、有底薪、如拒絕訂單會被懲罰,會收警告信,甚至拒錢,顯示公司對員工的工作安排一定控制權。因此,工會認為 Uber Eats 應盡僱主責任,與員工會面商討合理的遣散補償方案。
何鴻興憂要經勞資審裁處爭拗僱傭關係
過往一直協助外賣平台外賣員的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組織幹事何鴻興指,過去Uber Eats包鐘的外賣員有機會是簽署僱傭合約,但知道他們同時亦要簽署一份「免責聲明」,稱只是以獨立承包的形式去工作,有任何意外都要自負責任。何鴻興擔心事主最終要透過勞資審裁處,爭拗雙方是否僱傭關係,「要準備十分多文件去證明自己係僱傭關係。」而觀乎外國的例子,Uber亦可能會上訴,最終事件或需兩至三年才落幕。
勞工處:不評論個別個案 Uber Eats 未回應
記者向勞工處查詢,至今接獲多少Uber Eats 外賣員,惟勞工處僅回覆指「不會評論個別個案」。記者亦向 Uber Eats查詢,此一筆一次性的款項是否遣散費、有底薪的外賣員現時是否全職員工等,至截稿前未獲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