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飯局摑女設計師逾廿巴 中國資源交通主席襲擊罪脫 官:事主證供有疑點
今年 10 月接任上市公司中國資源交通集團聯席主席的馮浚榜,被指 6 月在大灣區國際交流中心舉行的一場飯局中,摑了一名操普通話女設計師逾廿巴;而女設計師供稱是由一名與武漢市政協常委、香港漢港聯誼會會長張小宇同名的人帶到場。馮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今(2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王證瑜指,事主庭上所述的被襲過程、對被告的描述等,與其書面供詞有多處出入,認為她的證供有疑點,故裁定馮罪名不成立。
被告馮浚榜(61 歲,上市公司董事)被控於 2021 年 6 月 7 日,在銅鑼灣中國太平大廈 11 樓,襲擊女子黃明明因而對她造成身體傷害。
事主昨供稱,飯局連她共 5 人,張小宇坐在她和被告中間,另有曾任文匯報的一名記者在場,其間幾個人喝白酒茅台時,她遭被告斥「你可不可以不要玩手機?放下手機聽我們說話」,他們之後移至卡拉 OK 房,張小宇在一旁睡著,馮浚榜見狀再斥她為何沒好好照顧張小宇,就起右手拳頭打她的嘴,致她口腔內出血。
官:事主證供僅稱被打數下 庭上稱摑 20 至 30 次
裁判官王證瑜在今早聽畢辯方證人作供後,下午隨即裁決。裁判官指,本案係「一對一」的案件,沒有獨立客觀證據證明控方案情,因此在考慮事主的證供時會特別小心審慎;惟事主的證供有多處問題,庭上所述與警方為她錄取的書面供詞有多處出入。
裁判官列舉多個例子,例如事主在庭上聲稱她在涉案樓層卡拉 OK 房外的走廊,遭從後拉跌,惟警方為她錄取的書面供詞中,卻指自己是被推跌;事主另在庭上稱當時施襲者從後接觸她,所以她看不到該人的樣貌,但書面供詞卻清楚表明從後接觸她的人是被告;此外事主在庭上稱被摑 20 至 30 次,但書面供詞僅稱數下,認為即使是約數,兩者亦有明顯分別。
官:事主對被告觀察不可靠 重要資料書面供詞無提
裁判官亦認為事主對被告的觀察不可靠,例如事主在書面供詞稱施襲者是「肥(身)材」、40 至 50 歲,但裁判官庭上所見,本案被告根本不肥,甚至可稱得上是「瘦材」,其樣貌亦不像 40 歲,年齡而言偏差太大;而且事主亦承認對被告的觀察短暫,案發前只曾在放下電話時望過被告一眼,及在卡啦 OK 內有短暫交流。
裁判官另指,事主聲稱一早知道施襲者姓馮,又稱早在看閉路電視片段時認出被告,惟這這些重要資料均沒有在書面供詞內交代,令人產生懷疑。基於上述情況後,裁判官認為事主的證供留有疑點,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 168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