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搜壹傳媒】前高層再申延期 21 天檢視資料被拒 須付彌償訟費
警方去年 8 月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多名高層,並進入壹傳媒大樓,檢走大量文件。壹傳媒時任行政總監黃偉強等,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定奪相關文件是否享「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PP),法庭下令雙方共同檢視資料。黃早前因曾做開胸手術等,先後 7 次申請延長檢視期限獲批,他今再就檢視部分資料,申請延期 21 天至下月 7 日,法官陳嘉信最終只批准延期至本月 29 日,並維持雙方須按原定期限,即下月 28 日完成所有程序。原告須支付彌償訟費。
原告黃偉強,早前再向高院申請,延長檢視部分資料的時限多 21 日,至下月 7 日,今於高院開庭處理。原告方指律師團隊工作量龐大,須檢視約 100 萬個項目等,未能按原定時限完成檢視,又指警方爭議的項目亦超過 700 個。法官斥原告於該部分資料檢視期限屆滿之際,即本月 17 日才再次申請延長,並無提供具體理由,斥原告一方無視雙方同意的時間表,認為申請不切實際及沒有理據。
官:如批准延期 法庭須於短期內就案件作決定
法官又指,原告涉及的欺詐案,將於明年 3 月 14 日開審,如法庭批准原告方申請延長檢視期限至下月 7 日,法庭須在短時間內就本案作出決定,而警方因應法庭決定,如須再作調查,時間所餘無幾,情況不理想。
警方的律師代表則表示,原告方早於今年 11 月已得知警方會就涉案逾 700 個項目提出爭議,但當時並無要求延長期限。
法官最終決定只批准原告一方延期較短時間至本月 29 日,並維持原定期限,即雙方須於下月 28 日完成所有程序。如原告再有延長期限申請,須提早 5 天提出。原告一方另須支付彌償訟費。
案件編號:HCMP 122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