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

保護兒童會「童樂居」發生懷疑虐兒事件,兩名被告各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案件今早(2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二人分別以代號稱呼,均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明年 2 月再訊。

二人報稱為幼兒工作者,各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控罪指,44 歲首被告 C.W.S 及 23 歲次被告 W.K.Y 在童樂居作為對 3 歲兒童負有看管或照顧負任的人,分別故意襲擊男童 A 及男童 B。兩名被告均有親友到場旁聽,首被告在庭上申請保釋時,一度掩臉抽泣。

控方不反對二人的保釋申請,最終她們獲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准回到童樂會,不准直接及間接騷擾童樂會的職員,不准參與照顧兒童的工作,每星期兩次到警署報到。控方指,警方需要進一步調查,裁判官批准將案件押後到明年 2 月 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約於下午 2 時半步出法院,親友以傘陣包圍被告,其後登上一輛客貨車離開。期間有人不斷以傘遮擋記者鏡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