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修規要求藝人經理人考牌 須擁護憲法、禁危害國家統一 香港經理人赴內地工作亦適用
中國文化和旅遊部前日(24 日)發佈修訂後的《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規定藝人經理人要考資格認定試,通過考試的方可在中國境內從事演出經紀活動,港澳台經理人在內地工作亦要考試。新規要求經理人擁護中國憲法、具有良好政治素質。新修訂會由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實施。
文化和旅遊部指,是次修訂是為了加強經理人的隊伍建設和管理,規範他們行為,以促進演出市場繁榮健康有序發展。根據《管理辦法》,經理人「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思想品德修養和職業能力水平,自覺維護演出行業形象。」
修訂後的《管理辦法》規定經理人要參與資格認定考試。考試會在全國統一實施,每年舉行一次。文化和旅遊部會擬定考試大綱、考試科目等,成績會在考試結束後 20 個工作日內以發佈。當局會統一批核發出演出經理人資格證,並建立演出經理人資格證管理庫。
禁危害國家統一、煽動民族仇恨
修訂指出,經理人有執業規範,他們應當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其《實施細則》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供服務。經理人不得在兩間以上藝人機構從業;不得出租、出借經理人資格證;不得隱瞞、偽造與演出經紀業務有關的重要事項;不得對演出活動進行虛假宣傳;不得為演員假唱、假演奏提供條件;不得有擾亂演出市場秩序的行為。經理人亦要提醒和督促演員嚴守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社會形象。
修訂亦指出經理人不得為含有《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禁止內容的演出提供服務,包括反對憲法基本原則、危害國家統一、煽動民族仇恨、擾亂社會秩序等。
修訂後的《管理辦法》指,如果經理人在從業活動中違反以上規定,由縣級以上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被認定為文化市場失信主體,會實施聯合懲戒。文化和旅遊部會制定演出經紀人員分級、分類管理細則,促進行業規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