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4T07:18:57.898Z
前《苹果日报》记者陳珏明在旁听邹幸彤案宣判后表示:「今天在法庭上,鄒幸彤她所示範著的,不正正就是如此的堅持嗎?」

(德国之声中文网) 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周二 (1月4日) 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原因是在2021年6月4日发表文章呼吁市民参加维园六四集会,再加上2020年六四集会案,合并起来最多可能被囚22个月。

法新社报道,36岁的邹幸彤身为律师,多次在法庭听证会上代表自己,并经常在被告席上谴责控方。她指责香港法院将言论定为犯罪,并帮助北京当局抹杀天安门镇压。

根据前《苹果日报》记者陈珏明的旁听记录,邹幸彤在最后「求情」程序时表示,「悼念六四已由红线变成危险」,并批评法庭宣判她的两篇文章有罪是「在参与洗擦历史,是对悼念六四又一口棺材钉,禁固文字的锁链」。

虽然裁判官陈慧敏试图阻止邹幸彤发言,但她继续说:「六四难属是本案最大的受害者,他们比我的求情更重要......令人家破人亡的侩子手、话六四系骗局的社会贤达、以法律之名包庇凶手及不尊重死者的人,才需要求情」。根据陈珏明记录,「旁听席继而响起热烈掌声,亦同时传来邹幸彤在犯人栏内的啜泣声」。

陈珏明继续记录下法庭上的状况,表示陈慧敏警告拍掌者,邹幸彤再反驳,旁听席又再响起掌声。最后裁判官指示警方纪录再拍掌者。 「此时独立公民记者萧云按捺不住站起,自承自己有拍掌,『我让你抄身份证』,然后再有其他人亦相继站起承认,最终约十人被法庭职员带走,据悉有四人被纪录了身份证资料。」陈慧敏随后才判刑。

本案争点

香港《明报》提到,本案争点为邹幸彤在Twitter及《明报》发表共2000多字的文章,提到坚守阵地和点燃烛光,是否构成呼吁市民参加维园六四集会。

报道说,邹幸彤早前自辩称,「30多年来每个在维园点起烛光的香港人『既普通又善良』,让她学会何谓择善固执,「如果法庭要用煽惑、被煽惑的字眼,不如说是香港人煽惑我按良知行事,如果我因此受刑,亦无怨无悔」。

根据多家港媒报道,裁判官陈慧敏裁决称邹文中「在严寒中守住这烛光」有鼓励意思,「今晚8点,希望见到你的烛光」则是叫读者坚持出席维园烛光晚会。

陈慧敏也说,邹幸彤以时任支联会副主席身分发文,她撰写「坚守阵地」明显是指维园,故裁定涉案文章构成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此外,她表示,邹幸彤分别在保安局禁止六四集会之后,以及六四当日发表文章,形容她撰文有「瓜田李下之嫌」,旨在召集群众参与集会,犯罪意图「昭然若揭」,故裁定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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