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与交易所互联互通业务细则出炉 中国债市大一统将“接近终局”
路透北京1月20日 - 中国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大一统将“接近终局”。沪深证券交易所等两市场基础设施机构周四联合发布业务规则,互联互通拟在尊重两市场现有挂牌流通模式、现有账户体系及交易结算规则的基础上,通过前台和后台基础设施连接实现订单路由和名义持有,且联通方向包括“通银行间”和“通交易所”。
沪深交易所同时刊登的新闻稿指出,以办法为基础,实现互联互通的落地实施,有助于便利债券跨市场发行与交易,促进资金等要素自由流动,形成统一市场和统一价格,为货币政策顺畅传导和宏观调控有效实施奠定坚实基础,并可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该办法内容涵盖原则规定、通用规则、具体安排、监测监管等,明确了机制总体安排和业务要点,并为下位规则提供了制定依据和制度空间;互联互通机制的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上交所官网刊登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业务暂行办法》全文指出,互联互通包括“通交易所”和“通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机构类专业投资者可以参与“通银行间”业务,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可以参与“通交易所”业务。
“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机构类专业投资者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无需双边开户和改变习惯,即可实现‘一点接入’,高效便捷地参与对方市场的债券现券认购及交易,”新闻稿称。
新闻稿指出,办法以境内债券市场的规律和特点为依归,内容充分体现了全面覆盖、平稳实施、务求实效和防范风险的原则思路;有利于提升中国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和效率,推动构建以客户为中心、适度竞争的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下一步两市场基础设施机构将以“稳妥有序、风险可控”为总体原则,继续全力推进技术系统开发、合作协议签署等各项工作,以明确并完善业务运行具体安排,力争实现机制如期落地。
根据上述办法,互联互通的券种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两市场基础设施机构同意纳入互联互通的其他具有固定收益特征的现券产品。
银行间投资者经由“通交易所”买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应当遵循证券交易所相关持股规定。
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实现的同时,国家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华外资银行以及境内上市的其他银行,可以选择通过互联互通机制或以直接开户的方式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现券协议交易。
新闻稿并称,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市场规模已跃居全球第二;同时,产品序列日益完整,交易工具不断丰富。但由于历史原因,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联通融合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导致境内债券市场在价格发现、流动性等方面存在不足。
2020年7月央行与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同意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合作,并决定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牵头组织两市场基础设施机构,联合推进机制建设各项具体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