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2022 - 09:35

前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去年在网上发表文章,称会坚持点燃悼念烛光,被指宣传及呼吁市民参加未经批准的「六四集会」,法庭今早裁定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判监15个月,扣除部分刑期同期执行后,连她上月被裁定参与2020年的六四非法集会的刑期,她须为两年「六四集会」服刑共22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主审裁判官陈慧敏判刑时,错误地指邹幸彤犯案时是在保释期间,故此需要加监三个月;邹幸彤实时纠正,指同涉六四事件的另一案件只是一宗传票案,不涉及保释;法官语气略带不耐烦地向控方查证,及后控方同意改为「等候案件审讯前犯案」。陈官据此裁定,邹是在候审时犯案,技术上与保释期间犯案一样,宣布维持原判。

根据案情,警方去年拒绝向当时的支联会发出悼念六四烛光晚会的「不反对通知书」,意味在维园举行了31年的六四烛光晚会将被禁止。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其后于去年5月29日和6月4日先后在推特和《明报》发表文章,在两篇合共二千多字的文章里,强调要坚守阵地和点燃烛光,被控涉嫌煽惑身分不详人士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邹幸彤否认控罪,审讯上月完结。

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判官陈慧敏今(4日)早裁定,邹幸彤罪名成立,指被告明知故犯,文章明显有鼓励、说服、提议、施压其他人参与一场明知而未经批准的非法集会的意图,但被告在辩解时却推卸责任,企图逃避刑责。陈官认为,被告必然另有图谋,行动是经过计算及策划。

邹庭上为难属发声市民鼓掌被庭警带走

在求情阶段时,邹幸彤基本上是在谈六四,她指出,在不足半年时间内,悼念六四已由红线变成危险,正好应验她的文章内容,而法庭宣判她的两篇文章有罪,是参与洗擦历史,是对悼念六四钉上另一口「棺材钉」。当她尝试念出两名六四死难者家属的控诉时,陈官加以阻止,指法庭不容宣示政见,但邹表明,她不用「求情」,反而六四难属的声音更需要被纪录,「他们比我的求情更重要……令人家破人亡的刽子手、话六四系骗局的社会贤达、以法律之名包庇凶手及不尊重死者的人,才需要求情」。旁听席随即响起热烈掌声,法官其后要求庭警纪录拍掌人士,有人自动起立让庭警纪录个人资料,最终有十多人被带走。据了解,有四人被纪录了身份证数据。

裁判官陈慧敏判刑时指出,邹幸彤自以为是,漠视法纪,亦没有求情,只是宣示其六四政见,于是以12个月为量刑起点,但因保释期间犯案而把量刑上调三个月,最后判刑15个月,其中10个月跟邹幸彤因2020年六四集会案的一年刑期分期执行。

邹幸彤早前自辩时曾表示,三十多年来,每个在维园燃点烛光的香港人「既普通又善良」,让她学会择善固执,「如果法庭要用煽惑、被煽惑的字眼,不如说是香港人煽惑我按良知行事,如果我因此受刑,亦无怨无悔」。

除上述两案已判刑外,现年36岁、任职大律师的邹幸彤尚有数案在身,包括与前支联会一同被控《港区国安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拒按国安警要求提交资料等,前者的最高刑期可达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