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男女於2019年8月在尖沙咀示威活動中被捕,同被控暴動罪,其中一名被告早前棄保潛逃。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審,預計審期35日,其中兩名被告在開審前各承認一項暴動罪。

案情指,案發當日尖沙咀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發生暴動,示威者下午自深水埗步行至尖沙咀警署及港鐵站,堵塞行車線,警方於警署內多次展示旗幟警告發射催淚彈等,示威者以水馬堵塞警署正門,撬起行人路磚塊,並舉傘陣掩護,期間有人以鐳射筆照射警署警員。

案情又指,有示威者向警署投擲汽油彈,警署內一名男警被汽油彈擊中雙腿,造成二級燒傷。

控方代表大律師讀出開案陳詞,指其中一名被告羅樂文已出境離港,缺席聆訊。其餘8名被告均身穿黑衣在暴動區域被捕,衝突期間有被告站於示威者前線、有被告曾手持疑似水瓶走向催淚彈嘗試用水淋熄、有被告曾拾起催淚彈殼擲回警方防線等。

在開審前各承認一項暴動罪的兩名被告,包括28歲李穎淇及25歲聶嘉寶,他們案發當日先後被警方截停拘捕,片段拍攝到李穎淇曾於傘陣後掩護,走近催淚彈嘗試用水撲熄,而聶嘉寶則集結於示威者前方,架設路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