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青年承認在深水埗非法集結被判入更生中心
一名青年於2019年8月在西九龍中心外,撲熄催淚彈及被搜出急救用品,他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時表示,案發環境及被告的參與令案情嚴重,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均不合適,報告認為更生中心最適合被告,可糾正其思想處事,而勞教中心著重訓練體能和紀律。裁判官認為,被告除干犯本案外,沒有其他壞習慣,考慮到他初犯及開審前認罪,判他入更生中心。
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後,深感後悔,已報讀多間台灣的大學,希望服刑後在9月到當地修讀護理系。
17歲被告邱家樂被指於2019年8月11日在深水埗西九龍中心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案情指,當日下午有約300多人在西九龍中心外聚集,有示威者堵路、用鐳射筆照射警員及噴漆塗污等,警方發射催淚彈後人群散開。
身穿黑衣戴防毒面罩的被告逃走時被捕,片段拍攝到他曾撲熄催淚彈,背包被搜出生理鹽水、繃帶及膠布等急救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