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財經委建議人民銀行加快完善徵信管理制度,條件成熟時研究推動徵信立法。

法制日報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多位代表提出議案,指出數字經濟時代徵信領域應用範圍漸廣,徵信業務與其他資訊服務的界限趨於模糊,信用信息共用與保護、徵信效率與信息安全、業務創新與合規管理等很多方面缺乏法律規範,建議制定徵信管理法。

人行去年9月底發布《徵信業務管理辦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強調金融機構不得與未取得合法徵信業務資格的市場機構開展商業合作獲取徵信服務;對辦法實施前未取得徵信業務資格,但實質從事徵信業務的市場機構給予過渡期,直至明年6月底。

報道引述人行回應說,《徴信業管理條例》《徴信機構管理辦法》等為徵信業發展提供制度保障;民法典、個人資訊保護法、網路安全法等法律對於信用信息主體知情權等亦作出規範。人行針對議案提出的徵信行業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將認真開展研究,及時調整徵信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