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等13個部門修訂發布《網絡安全審查辦法》,自下月15日起實施,明確要求掌握逾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絡平台營運商,赴國外上市必須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網信辦指,主要目的是為了進一步保障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並維護國家安全。

網絡安全審查重點,將評估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大量個人信息被竊取、洩露、損毀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風險;上市存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者大量個人信息被外國政府影響、控制、惡意利用的風險,以及網絡信息安全風險等。

對於網絡平台營運商申報的可能結果,網信辦指有3種情況,一是無需審查;二是啟動審查後,經研判不影響國家安全的,可繼續赴國外上市程序;三是啟動審查後,經研判影響國家安全的,不允許赴國外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