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六四集會罪名成立,判囚15個月,其中10個月刑期與區域法院另外兩宗案件分期執行,即總刑期為22個月。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本身是執業大律師、36歲的鄒幸彤被指去年在網上發布文章,宣傳及呼籲市民參加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早前審結,鄒幸彤今日被裁定罪成。

控罪指,鄒幸彤被控於去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鄒幸彤上月亦因為六四集會案件,被判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判監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