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業主在出售單位後不願向地產公司支付佣金,企圖向地產代理提供利是,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他早前認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強調,社會服務令並非小事,提醒被告跟從指示履行義工服務,又說本案罪行判監也不算過分。

辯方求情時表示,案發時地產代理並無達成要求,導致被告與家人要急於搬遷,被告對法律無知,加上低估後果,因而干犯案件,希望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

55歲被告梁浩光,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他被控於去年2月,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地產代理提供1萬港元「利是」,作為對方停止催促他悉數支付放售單位而須支付佣金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