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數字音樂平台除特殊情況外 不得簽署獨家版權協議
國家版權局約談主要唱片公司、詞曲版權公司和數字音樂平台,要求應通過保底金加實際使用量分成模式結算,除特殊情況外,不得簽署獨家版權協議;完善內部版權管理制度,授權音樂作品應當曲庫目錄明確、版權權屬清晰,維護音樂作品著作權人和相關權利人合法權益。
國家版權局表示,由於音樂作品版權問題較為複雜、作品應用場景多樣,以及歷史形成的授權模式不夠完善等多種因素,數字音樂產業各方版權關係需進一步規範理順。
當局指,優先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數字音樂產業各方之間的版權糾紛。各唱片公司、詞曲版權公司、數字音樂平台應採取符合音樂傳播規律、公平合理原則和國際慣例的授權模式。此外,要積極探索新場景、新業態音樂作品授權使用機制;建立符合市場需求的數字音樂版權營運模式。
市監總局曾於去年7月發公告,責令騰訊及關聯公司採取30日內解除獨家音樂版權、停止高額預付金等版權費用支付方式、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權方給予優於競爭對手的條件等,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