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徐澤表示,基於中央擁有特區制度決定權的原則,香港民主發展必須由中央主導。

徐澤在全國港澳研究會的一國兩制下香港民主發展研討會上致辭,指出中央果斷出手,按《憲法》及《基本法》對特區行使全面管治權,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及香港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明確有關議員資格及宣誓規矩,完善香港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才能成功推動香港局勢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推動民主發展重回正軌。

他指出,若香港民主制度不能有效保障愛國者治港,是必亂無疑,過去幾年的亂象,根本原因是香港社會在重大政治法律問題欠缺共識,特別執行《基本法》的持份人及所謂社會精英中,對一國兩制存在偏見及誤解,有些人散佈有意曲解特區憲制基礎及秩序的謬論,為反中亂港勢力輕風作浪,提供思想武器,中央政府果斷出手,建立完善保障愛國者的機制,令香港由亂到治。

徐澤說,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包括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都對中央有責任關係,最大的責任關係是行政長官必須就執行《基本法》和依照《基本法》適用於特區的其他法律,對中央政府負責,表明中央作為授權者,對特區行使的高度自治權具有監督權。

他提到,有充分理由相信,圍繞香港新選舉制度建立的相關制度及機制,對香港特區民主的長遠健康發展打下堅實基礎,為良政善治及長治久安創造有利條件,為維護及鞏固憲制基礎及秩序,提供有效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