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8歲男子向有積怨的鄰居淋潑硫酸液體,導致對方近兩成皮膚三級灼傷。男子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被判監12年1個月。

法官在判刑時,斥責被告行為惡毒,雖然接納兩人或有長年糾紛,但被告罪行嚴重程度遠超於個人私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