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紅磡聚集堵路男子暴動罪成判囚3年半
2019年12月有網民發起遊行,2女1男當晚在紅磡一帶被捕,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2名女子罪名不成立,男子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年半。
辯方引述背景報告求情指,被告鍾梓軒自小循規蹈矩,成績優秀,有音樂天分,親友師長對他評價正面,大學更名列院長嘉許名單,報告認為他是社會棟樑。辯方又指被告非帶領或號召角色,沒有人縱火,無傷亡報告。案件對其父母打擊沉重,被告已上了寶貴一課。
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判刑表示,暴動為嚴重罪行,被告不似有預謀行事,但兩間店舖被嚴重破壞,路面有大量磚塊,堵塞交通,影響道路使用者,嚴重破壞社會安寧。考慮到被告初犯,並非帶領者,事件沒造成嚴重人命傷亡,又承認不少案情,為法庭節省時間,酌情減刑至3年半。
案情指,2019年12月1日晚上約8時,多名示威者在德康街、船景街及德安街一帶聚集,並以障礙物及磚頭等堵路,後來部分示威者衝入一間食肆破壞及搗亂。警方到場驅散並拘捕鍾梓軒,他即場將磚頭拋在地上,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他較早時候身處示威者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