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博彩法訂明賭牌批給數量最多6個
澳門政府完成討論《博彩法》修訂草案,總結公開諮詢收集的意見後,將訂明賭牌批給數量最多6個,並明文禁止轉批給,批給期間不多於10年,例外情況下可延長最多3年。法案亦制定娛樂場、博彩機及博彩桌的審批規範,以規範幸運博彩的經營規模。
根據法案的主要內容,訂明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活動,必須在維護國家及澳門特區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以及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及可持續發展;未來會加強對承批公司、參與博彩業活動人士及公司的資格審查和監管機制,加強政府的監管手段。
此外,法案亦調升承批公司的資本金額至50億澳門元;由澳門永久性居民出任常務董事的佔股比例亦需提升至15%,並限制承批公司或控權股東的公司上市流通股比例。
法案建議自公布翌日起生效,以配合有序開展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程序,但調升公司資本額及常務董事佔股比例等條文,則不適用於現有承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