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對三三金融服務譴責及罰款87.5萬元
金管局對三三金融服務譴責及罰款87.5萬元,是金融管理專員對該公司違反《支付條例》第8Q條,關於未能符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措施的最低準則。
金管局根據《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完成對三三金融服務的調查及紀律處分程序,發現該公司在2016年11月至2019年6月期間,未有制定健全及適當的管控制度,以遵守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 的有關段落。
金管局指,該公司在管控制度有兩個範疇缺失,包括進行交易監察以持續監察業務關係、實施有效的姓名或名稱篩查機制。
金管局認為,大部分儲值支付工具業務就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都屬較低風險,但隨着業務規模和範疇的發展,或會出現較高風險情況,認為持牌人應參考這個案中有關啟示,以及金管局發出的相關《指引》和通告,持續確保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管控系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