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下月16日起批出服務合約將加入「疫苗氣泡」條款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說,因應政府將由下月16日起,在政府大樓和辦公處所落實推行適用於政府僱員的「疫苗氣泡」,財庫局已向各政策局或部門發通函,要求同日起在批出服務合約時加入合適合約條款,規定承辦商、其代理商及分判承辦商須遵從有關「疫苗氣泡」安排。
局方表示,除持有有效醫生證明書證明其健康狀況不允許接種新冠疫苗、或正懷孕並按個別個案事先取得批准外,所有因工作相關目的進入政府室內處所的承辦商、其代理商及分判承辦商僱員均須出示已接種至少第一劑新冠疫苗的紀錄。
此外,金融監管機構包括保險業監管局、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和財務匯報局等,亦將由同日起,跟從「疫苗氣泡」安排,會將安排由僱員擴展至服務承辦商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