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報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前副主席任華,因受賄判囚14年,罰款400萬元人民幣,任華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案件在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認為,任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於能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構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全部追繳,依法從輕處罰。

任華在2007至2020年利用擔任烏魯木齊宣傳部部長、自治區政府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合共超過470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