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西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劉積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江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積福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當局調查顯示,劉積福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傳播政治謠言;在職期間,打擊異己,培植個人勢力,大搞權錢交易,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嚴重破壞所在地方和單位政治生態,給黨的事業造成重大傷害;他又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土地出讓、承接工程、職務提拔或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