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提名期較原構想縮短兩日 馮驊稱符合法例要求
選管會發表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行政長官選舉提名期下月20日開始,3月5日結束。
被問到為何今屆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期較上屆遲開始,選管會主席馮驊表示,提名期是由總選舉事務主任決定,而按照行政長官條例,提名期不可少於14日,而截止日期亦要早於投票日期前21日,選管會認為,現時的提名期是完全符合法例要求。
至於新公布的提名期,較政府去年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所指的日子延遲5日開始,並縮短了2日。選舉事務處總選舉事務主任黃文超表示,當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日子只是初步設想,政府已一再強調要等刊憲公布後才可落實,現時公布的日期是與政府商討後作出,完全符合法例規定。
黃文超在記者會上被問到,今次決定是否涉及中央因素,他回應說無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