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将原信保基金“一分为二” 可参与化险但不得用于救助出险信托
路透北京2月14日 - 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文称,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功能不同,将原认购制基金更名为流动性互助基金,同时设立缴纳制信托业保障基金;在信托行业转型期,实行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并行的筹集机制,以增强基金损失吸收能力,丰富化险资金来源。
银保监会网站刊登的“信托业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here)”并指出,流动性互助基金主要发挥信托业流动性调剂功能。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保障基金可以通过阶段性持股、设立过桥机构等方式参与信托公司风险处置。
“两类基金均不得用于救助被撤销或破产清算的信托公司,”银保监会称,信托公司及其股东应当严格执行恢复与处置计划,积极开展自救。
银保监会强调,信托公司因管理失当而承担赔偿责任,应当以资本金为限,且股东和无担保债权人应当先承担损失;基金参与化险,应当遵循社会公平性原则,避免产生逆向激励。
根据意见稿,当信托公司面临流动性危机或清偿风险,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较大外溢性风险以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时,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要求信托公司采取拓宽资金来源、增资扩股或市场化重组等自救措施,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信托公司自救失败,应当核减资本直至资本清零,原股东退出。
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可以参与信托公司风险化解,使其恢复正常经营;若信托公司被撤销或破产清算,基金不得对其实施救助。
在缴费标准方面,基于信托公司风险状况实行差异化保障基金缴费标准,信托公司不再按净资产1%认购基金。
具体而言,保障基金由信托公司按照各类信托业务收入和固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其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
流动性互助基金认购标准则是,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逐季认购,其中,实质提供融资的资金信托由融资方认购,投资标准化产品的资金信托由信托公司认购,投资非上市股权的资金信托由用款方认购。财产信托由信托公司按其收取报酬的5%逐年认购。
另外,此次办法修订前,信保基金由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意见稿则提到,将设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信托业流动性互助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两大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