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漁護署二級農林督察,控告他處理4宗流浪狗個案時,使用虛假內部文件誤導漁護署。被告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48歲被告李啟廸,早前承認8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案情透露,被告被派駐負責管理流浪狗的九龍動物管理中心。2018年5月,一名市民把一隻流浪狗交到該中心,並在動物表格上表明願意出庭指證其畜養人。被告其後向上司遞交檢控表格中訛稱,該名人士不願意擔任控方證人,並建議不檢控該名狗隻畜養人。被告又提交一份經修改的動物表格作為證明文件,聲稱該人士不願意出庭作證。

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間,被告又建議不檢控另外3宗個案的狗隻畜養人,均涉及類似經修改的動物表格,最終該4宗個案的狗隻畜養人均沒有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