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國泰航空前空中服務員,涉嫌在港隔離期間未有遵照規定而外出用膳,其後感染新冠病毒,引發又一城望月樓群組。兩人被控共3項「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沒有遵照衛生主任所指明的條件」罪,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其中一名45歲被告黃昱龍,被控於去年12月25日,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沒有遵照衛生主任在日期為去年12月24的醫學監察通知書所指明的條件,即根據政務司司長所指明豁免條件而進行自我隔離。另一名44歲被告劉諾宏,被控2項相同控罪,涉案日期為去年12月25日及27日。

辯方希望將案押後,以待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以及申請兩人以原有條件保釋。控方不反對保釋,但提出更嚴苛的條件。裁判官溫紹明考慮後下令除現金5000元外,兩名被告須每星期向警署報到一次、不得離港、不得干預證人、交出旅遊證件及居於報稱地址,案件押後至4月7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