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為規範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借貸業務,制定相關管理辦法,今年7月1日起實施,以保障市場參與者合法權益及提高市場流動性。

債券借貸即是債券融入方提供一定數量的履約保障品,從債券融出方借入標的債券,同時約定某一日期歸還所借入的債券,並由債券融出方返還履約保障品的債券融通行為。

管理辦法提到,有關債券應是在銀行間債市交易流通的債券,在債券借貸存續期間,履約保障品市值應滿足雙方約定條件。債券借貸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365天。

人行指,有關管理辦法借鑒國際成熟市場經驗,立足內地金融發展需要,從市場參與者、履約保障品及主協議等方面完善債券借貸制度,提高交易效率及靈活性,並加強風險防範。人行相信,有關管理辦法出台有利滿足多樣化交易需求,提高做市商頭寸管理能力,促進金融市場功能深化及健康發展。